北流市位于广西东南部,南与广东高州、化州市、信宜市接壤。全市总面积2457平方公里,辖23个镇、3个街道办事处,278个行政村,21个居委会,总人口118万人。原籍北流的港、澳、台同胞和海外侨胞30多万人,分布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,是广西第二大侨乡。北流历史悠久,设县已有1400多年,因境内圭江向北流而得名。旧称“粤桂通衢”、“古铜州”,历史上曾“富甲一方”,素有“小佛山”和“金北流”之称,是世界铜鼓王的故乡。改革开放以来,北流经济综合实力稳居广西十强县(市)前列,以陶瓷之乡、水泥之乡、建筑之乡、荔枝之乡、水稻高产之乡闻名遐迩。1994年4月18日,北流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。目前市区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,建成区面积16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18万人。绝大部分为汉族,少数民族仅占0.92%。
北流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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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